中華民國壁球協會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
107年1月6日第6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會員大會授權)通過
教育部107年1月12日臺教授體字第1070002267號函許可
108年3月10日第7屆第2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教育部108年4月24日臺教授體字第1080013695號函許可
109年6月27日第7屆第3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教育部109年7月9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23358號函許可
參選者應於本會公告參選登記日(○年○月○日)起十日內(○年○月○日下午五時前)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或繳交必要之保證金),於上班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附委託書)至本會完成登記,逾期不受理(含補正期間)。
由選務委員會於登記參選截止日(○年○月○日)隔日起七日內(○年○月○日前)完成資格審查,並於審查結束後隔日起三日內(○年○月○日前),將候選人(即符合參選資格者)名冊(含理事長政見) 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並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協助於官方網站公告。
七、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