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壁球協會113年度A級裁判講習會計畫
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3年1月19日體總業字第1130000098號函備查
- 依據: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制度章則第五點第四項規定辦理。
- 目的:研習壁球指導技術,溝通指導觀念,提高教練素質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壁球協會
- 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壁球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壁球委員會
- 協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壁球委員會
- 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星期五)至1月28日(星期日)及113年2月17日(星期六)至2月18日(星期日)共五天。
- 舉辦地點: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
- 參加對象及資格:年滿18歲者,有本會B級裁判滿三年以上者,具上列資格者,並檢附證明經審查核格者,始得參加本次裁判講習會,
- 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者,實際執法場次認定,由本會辦理之。
- 報名方式:申請表如附表一。
- 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22日止。
- 地址:填寫報名表郵寄至屏東市大安街23號、王文瑞收。
- 手續:報名費:新台幣5000元。
- 報名人數未滿5人時取消辦理。
檢附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下列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
-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 犯殺人罪。
-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 課程內容:課程表上課時通知。
- 授課講師資歷:協會資深裁判及國內專業講師
- 及格標準:85分
- 發證方式:
參加A級裁判認證測驗之學員,前項人員修滿各該規定課程時數,學科術科測驗均屬及格通過測驗者,且無本辦法規定不能取得裁判資格者
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發給A級裁判證,測驗結果將在二個月內以掛號寄出。
- 報到時間與地點
報到時間:113年1月26日上午八時前請逕至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會議室辦理報到。
報到地點:113年2月17日上午八時前請逕至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會議室辦理報到。
- 其他事項及附則
- 參加各級裁判講習會者缺課四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術科測驗。
- 各級裁判講習證明書,由本會名義核發。
- 各級裁判講習會之學科及術科相關資料及名冊,除由本會妥善保存。
- 本會將配合體總訪視相關作業。
- 經本會判處禁賽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升級之講習會,期滿後得再參加各級別之講習會,經測驗及格後始得辦理證照換發。
- 參加之學員請自備運動服裝、球鞋及球拍。
- 講習會期間,大會提供1月26日及1月28日午餐。2月17日及2月18日午餐。
- 講習會期間由主辦單位為參加學員、講師及工作人員投保活動場地意外傷害險。
- 住宿:自理。
講習會辦法
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