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5月1日始宣布解編,
經衡酌疫情衝擊及兼顧特定體育團體培育各級運動教練(裁判)人才之品質與市場人力供給狀況,
爰於113年5月13日公告(詳見本會網站)持有各級運動教練、運動裁判證者,
其專業進修時數111年、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之規定,餘仍應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
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達48小時。請依規定參與專業進修課程,以免證照效期失效。
特定體育團體所轄各級運動教練運動裁判證其專業進修時數
111年112年不受每年6小時限制案公告
教育部公告-111.112不受6小時限制-1130019685A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