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壁球協會辦理111年度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專業進修課程公告
- 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發布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9條之1、第10條規定,以及於111年1月20日公告受新冠疫情影響,有關特定體育團體核發各級教練(裁判)證照效期之展延規定。
- 前述兩規定適用對象之教練(裁判)證照效期均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須於此期間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4年48小時以上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 本會認列之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 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 亞洲壁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國際壁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1)教育部體育署-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會。
(2)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培訓隊教練增能教育訓練課程。
(3)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練/裁判增能課程。
(4)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訓營。
(5)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教練/裁判研習會。
(6)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教練/裁判研習會。
(7)本會在賽前辦理教練/裁判研習會。
五、本辦法經報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通過,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