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壁球協會
第16屆全國美式壁球錦標賽
暨2023年亞洲美式壁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20008157號函辦理。
二、主 旨:為提倡美式壁球運動,增加美式壁球運動人口及技術水準。 選拔優秀選手参加亞洲區美式壁球錦標賽,透過比賽增進壁球愛
好者之互動並推廣壁球運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壁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壁球委員會、勇源基金會、宏舜開發公司
六、比賽時間:112年3月18日至3月19日(星期六、日) 。
七、比賽地點:喜樂島活力館壁球場。(高雄市湖內區海山里和平路32號)。
八、參賽資格:壁球運動愛好者,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護照者。
九、比賽組別:(一)男子組。 (二)女子組。 (三)混雙組:男子及女子各一人組合配隊雙打賽。
十、比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國際美式壁球總會2022年單打比賽規則。
(二)賽制:分組循環賽或單淘汰賽(依報名人數而定)。
(三)勝負判定:
採三局二勝制,每局15分,一比一平手後,第三局打11分。
若採循環賽,積分相同時以負局數判定,負局數少者獲勝。
如局數相同時,以勝負分數之差判定,負分數少者獲勝。
若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名次時,則加賽一局判定勝負。
十一、報 名:
(一)報名費:免費。
(二)填妥報名表(如附件)後,併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會聯絡處或採E-Mail方式報名,並請來電確認報名資料。
連絡處電話 0933381201 王文瑞。
連絡處地址:屏東市大安街23號
E-Mail:sract.squash@msa.hinet.net
(三)截止日期 : 即日起至112年3月14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個人報名資料僅限本活動使用。
十二、抽 籤:112年3月16日下午3時在本會秘書處會議室(屏東市大安街23號)舉行,逾時未到者由秘書處代為抽籤,不得異議。112年3月17日公佈賽程。
十三、報 到:
(一)時間:112年3月18日上午09:30分。
(二)地點:喜樂島活力館壁球場。(高雄市湖內區海山里和平路32號)。
十四、獎 勵:各組前三名頒贈獎狀乙張,獎盃或獎品乙份。
十五、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
(二)超過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為了比賽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及出場順序大會有權調度,各球員不得異議。
(四)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球員不得異議。
(五)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六)為顧及選手權益,須事先取得比賽雙方選手的同意後始得錄影,且錄影後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播放。
(七)所有參加比賽選手不得使用禁藥,若查驗到取消名次及資格。另如受本會、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簽署單位(含國際奧會轄下各組織、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國家奧會、國際綜合賽事主辦單位)及其他權管單位所為之禁賽處分者,於禁賽期間不得參與選拔、比賽等任何活動。
十六、保險: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有關公共意外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十七、申訴: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提具正式抗議書送大會裁判長,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由大會裁判長及副裁判長進行審查,裁定結果不得再行抗議,申訴成立,保證金退回。
十八、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電話:(08)7534523或0933381201
投訴信箱:E-mail:sract.squash@msa.hinet.net
十九、2023年亞洲美式壁球錦標賽代表隊遴選方式:
(一)選手:依成績遴選男、女子組前二名選手參加,並由第三名選手為備取資格,如正取代表隊選手因故無法參賽,則由第三名備取選手遞補參賽。
(二)教練:以男女各組入選最多代表隊選手之教練且應具A級教練證(務必具備)優先排序,遴選男、女代表隊教練各一位,如有遺缺,則依序遞補;如入選代表隊選 手數相同,則以選手最高名次之教練擔任,如有特殊情形,應敘明理由提送本會選訓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專案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遴聘之。
(三)本賽事如受疫情影響取消或不參賽,則代表隊資格不再保留至明年。
二十、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各項國內賽事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3月10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4、採樣流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5、其他藥管規定(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