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壁球協會
第28屆協會盃全國壁球菁英賽暨2024年亞洲壁球團體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30000687號函辦理。
二、主 旨:為提倡壁球運動,增加壁球運動人口及技術水準。選拔優秀壁球選手,代表我國參加2024年亞洲壁球團體錦標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壁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勇源基金會
六、比賽時間:113年1月27日至1月28日 (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新北市國民泰山運動中心壁球場。(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167號)
八、參賽資格:具有下列兩項資格之一者皆可報名參加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件。
(二)具有中華民國護照者。
九、比賽組別:(一)男子組單打、(二)女子組單打。
十、比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世界壁球總會2023年單打賽規則。
(二)賽制:依報名人數採先循環賽後淘汰賽制,五局三勝,每局11分。
種子球員以2023年第27屆協會盃全國壁球菁英賽男女各組優勝
前四名為種子。
十一、報名方法:
(一)報名費:免費。
(二)填妥報名表後,併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會聯絡處或採E-Mail方式報名,並請來電確認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地址:900-屏東市大安街23號 王文瑞收 E-Mail:sract.squash@msa.hinet.net
聯絡電話:0933-381201 本會祕書處 王文瑞。
(三)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月2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十二、報 到:
(一)時間:113年1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30。
(二)地點: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壁球場(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167號)。
十三、抽 籤 : 113年1月27日(星期六) 上午11:00在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 壁球場舉行,比賽現場抽籤(選手未到由教練代抽),逾時未到,得由本
會代為抽籤,以示公正。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
(二)超過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為了比賽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及出場順序大會有權調度,各球員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五)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球員不得異議。
(六)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七)所有參加比賽選手不得使用禁藥,若查驗到取消名次及資格。另如受本會、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簽署單位
(含國際奧會轄下各組織、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國家奧會、國際綜合賽事主辦單位)及其他權管單位所為之禁賽處分者
,於禁賽期間不得參與選拔、比賽等任何活動。
(八)為顧及選手權益,須事先取得比賽雙方選手的同意後始得錄影,且錄影後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播放。
(九)未滿19歲選手,參加比賽必須戴專業壁球護目鏡。
十五、申訴: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提具正式抗議書送大會裁判長,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
由大會裁判長及副裁判長進行審查,裁定結果不得再行抗議,申訴成立,保證金退回。
十六、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電話:(08)7534523或0933381201
投訴信箱:E-mail:sract.squash@msa.hinet.net
十七、獎勵:各組優勝前六名頒贈獎狀乙張、獎品或獎盃乙份。
十八、保險: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有關公共意外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十九、2024年亞洲壁球團體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遴選辦法
(一)總教練:由本會推薦總教練一名,需具備A級教練證及帶隊經驗者,經本會選訓小組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可視需要增減)。
(二)教練:以男女各組入選最多代表隊選手之教練且應具A級教練證(務必具備)優先排序,遴選男、女代表隊教練各一位,如有遺缺,則依序遞補;如入選代表隊選手數相同,則以選手最高名次之教練擔任,如有特殊情形,應敘明理由提送本會選訓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專案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遴聘之。
(三)選手:依成績遴選男女組個人賽前四名選手參加,並由第五名選手為備取資格,如正取代表隊選手因故無法參賽,
則由第五名備取選手遞補參賽,遇缺不遞補。
二十、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各項國內賽事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113年1月25日(已於本會官網113年度行事曆通案公告各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賽事開賽前31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4、採樣流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5、其他藥管規定(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修正,由本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
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