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壁球協會
第23屆全國壁球分齡錦標賽暨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壁球暖身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30008911號函備查辦理。
二、主 旨:為推廣壁球運動培育各級選手,配合政府推展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政策,引導大眾投入壁球運動領域,養成運動習慣,涵養國民健康體適能,另作為2025世界壯年運動會(簡稱世壯運)壁球暖身賽,以增加賽會曝光度及開發潛在人口提升參賽機會,並推廣全民體育、推展桌球運動及加強球友間之聯誼、增進國際間長青球員之友誼。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壁球協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壁球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
六、比賽時間:民國11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桃園市蘆竹國民運動中心壁球場。(桃園市蘆竹區仁愛路一段49號)
八、參賽資格:
(一)壁球運動愛好者,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件。
2、具有中華民國護照者。
(二)開放國外人士參加滿35歲以上組別,作為世壯運暖身賽,成績不列計名次。
九、比賽組別:參賽者應於2024年5月11日年齡滿各該組者,各組報名人數未滿二人以上者,該組取消比賽。
(一)男子組:
1).未滿11歲以下 2).滿11歲-未滿13歲
3).滿13歲-未滿15歲 4).滿19歲-未滿35歲
5).滿35歲-未滿40歲 6).滿40歲-未滿45歲
7).滿45歲-未滿50歲 8).滿50歲-未滿55歲
9).滿55歲-未滿60歲 10).滿60歲-未滿65歲
11).滿65歲-未滿70歲 12).滿70歲-未滿75歲
13).滿75歲-未滿80歲 14).滿80歲以上
(二)女子組:
1).未滿11歲以下 2).滿11歲-未滿13歲
3).滿13歲-未滿15歲 4).滿19歲-未滿35歲
5).滿35歲-未滿40歲 6).滿40歲-未滿45歲
7).滿45歲-未滿50歲 8).滿50歲-未滿55歲
9).滿55歲-未滿60歲 10).滿60歲-未滿65歲
11).滿65歲-未滿70歲 12).滿70歲-未滿75歲
13).滿75歲-未滿80歲 14).滿80歲以上
十、比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壁球協會2023年單打比賽規則。
(二)賽制:依人數多寡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
十一、報名方法:
(一)報名費:免費。
(二)填妥報名表(如附件)後,併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會聯絡處或採E-Mail方式報名,並請來電確認報名資料。
連絡處地址:900-屏東市大安街23號
聯絡電話:0933-381201 王文瑞收
E-Mail:sract.squash@msa.hinet.net
(三)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4月2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個人報名資料僅限本活動使用。
十二、抽 籤 :113年5月4日下午3時假屏東市大安街23號秘書處會議室舉行,逾時未到者由秘書處代為抽籤,不得異議。113年5月6日公佈賽程。
十三、報 到:
(一)時間:113年5月11日上午09:30。
(二)地點:桃園市蘆竹國民運動中心壁球場。(桃園市蘆竹區仁愛路一段49號)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人員,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
(二)超過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為了比賽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及出場順序大會有權調度,各球員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球員不得異議。
(六)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七)保護眼睛避免傷害,參加比賽可戴專業壁球護目鏡。
(八)顧及選手權益,若想錄影須取得比賽雙方選手同意,如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且錄影後如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播放。
(九)所有參加比賽選手不得使用禁藥,若查驗到取消名次及資格。
十五、保險: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有關公共意外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十六、申訴:如有抗議事件,教練須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提具正式抗議書送大會裁判長,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由大會裁判長及副裁判長進行審查,裁定結果不得再行抗議,申訴成立,保證金退回。
十七、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電話:(08)7534523或0933381201
投訴信箱:E-mail:sract.squash@msa.hinet.net
十八、獎勵辦法:各組優勝前二名頒贈獎狀乙張、獎盃乙份。
十九、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各項國內賽事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113年5月10日(已於本會官網113年度行事曆通案公告各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賽事開賽前31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4、採樣流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5、其他藥管規定(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本規程如有修正,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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