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壁球協會
114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之第3次排名賽(U17及19歲組)
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40007755號函辦理。
二、主 旨:為推廣壁球運動培訓優秀青少年壁球選手,提升國內壁球競技實力,本排名賽共辦理6次,累計排名賽積分遴選參加亞洲青少年壁球個人錦標賽、馬來西亞檳城及日本青少年公開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壁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
六、比賽時間:民國114年3月29日至3月30日 (星期六、日) 。
七、比賽地點: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壁球場。(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167號)。
八、參賽資格及組別:入選本會114年潛力計畫選手(如下表)。
序號 |
組別 |
姓名 |
1 |
19歲男子組 |
潘竑叡 |
2 |
19歲男子組 |
彭紹謙 |
3 |
19歲男子組 |
徐偉恩 |
4 |
19歲男子組 |
王翌丞 |
5 |
19歲男子組 |
陳俊瑋 |
6 |
19歲男子組 |
陳禮齊 |
7 |
19歲男子組 |
王仁尚 |
8 |
19歲男子組 |
簡子龍 |
9 |
19歲男子組 |
宋承典 |
10 |
17歲男子組 |
李祐安 |
11 |
17歲男子組 |
彭紹紘 |
12 |
17歲男子組 |
楊承旻 |
13 |
17歲男子組 |
廖東瑃 |
14 |
17歲男子組 |
李祐成 |
15 |
17歲男子組 |
林 樂 |
16 |
17歲男子組 |
鄭宇翔 |
17 |
17歲男子組 |
王麒貿 |
18 |
17歲男子組 |
陳宇曦 |
19 |
19歲女子組 |
夏珍珠 |
20 |
19歲女子組 |
潘奕彤 |
21 |
19歲女子組 |
王庭憶 |
22 |
19歲女子組 |
戴佑芯 |
23 |
19歲女子組 |
陳鈺如 |
24 |
19歲女子組 |
林咏縈 |
25 |
17歲女子組 |
陳若晞 |
26 |
17歲女子組 |
吳雨家 |
27 |
17歲女子組 |
李宥琳 |
28 |
17歲女子組 |
潘薇伃 |
29 |
17歲女子組 |
洪翎芷 |
30 |
17歲女子組 |
吳宜恩 |
31 |
17歲女子組 |
徐宛雅 |
九、比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壁球協會2024年單打比賽規則。
(二)賽制:各組採雙敗淘汰賽。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
U17男子組:採雙敗淘汰賽,第一次排名賽前四名為種子其餘抽籤位。
U17女子組:採雙敗淘汰賽,第一次排名賽前二名為種子其餘抽籤位。
U19女子組:採雙敗淘汰賽,第一次排名賽前二名為種子其餘抽籤位。
U19男子組:採雙敗淘汰賽,第一次排名賽前四名為種子其餘抽籤位。
十、報 到:
(一)時間:114年3月29日上午10:30。所有選手(含種子選手)應於前述時間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請務必遵守**)
(二)地點: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壁球場(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167號)。
十一、抽 籤 : 114年3月29日上午11:00在新北市泰山國民運動中心壁球場舉行,所有選手(除種子選手外)需親自到場抽籤,逾時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請務必遵守**)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
**(二)超過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掛鐘為準),棄權後不得參加本排名賽。
(三)為了比賽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及出場順序大會有權調度,各球員不得異議。
(四)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球員不得異議。
(五)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六)為顧及選手權益,須事先取得比賽雙方選手的同意後始得錄影,且錄影後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播放。
(七)所有參加比賽選手不得使用禁藥,若查驗到取消名次及資格。另如受本會、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簽署單位(含國際奧會轄下各組織、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國家奧會、國際綜合賽事主辦單位)及其他權管單位所為之禁賽處分者,於禁賽期間不得參與選拔、比賽等任何活動。
(八)所有參賽選手必須配戴合乎世界壁球總會規範的運動眼鏡。
十三、申訴:如有抗議事件,由各組教練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提具正式抗議書送大會裁判長,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由大會裁判長及副裁判長進行審查,裁定結果不得再行抗議,申訴成立,保證金退回。
十四、獎勵:
(一)各組優勝前三名頒贈獎狀乙張、獎盃或獎品乙份。
(二)依排名賽成績累計個人積分,作為爾後各項潛力計畫之出 參賽及移訓遴選依據,個人積分計算標準如下:
名次 |
個人積分 |
1 |
10 |
2 |
8 |
3 |
7 |
4 |
6 |
5 |
5 |
6 |
4 |
7 |
3 |
8 |
2 |
(三)本會今年排名賽共會舉辦六次,各組累計積分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乙張、獎盃或獎品乙份。
十五、保險: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有關公共意外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十六、2025年亞洲青少年壁球個人錦標賽及馬來西亞檳城及日本青少年壁球公開賽代表隊遴選:
十七、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電話:(08)7534523或0933381201
投訴信箱:E-mail:sract.squash@msa.hinet.net
十八、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各項國內賽事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114年2月28日(已於本會官網114年度行事曆通案公告各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賽事開賽前31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4、採樣流程(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5、其他藥管規定(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十九、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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